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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姻法:離婚後,女人有三樣東西,男人不能拿走

說到離婚,涉及到財產的分割。一般來說,我們能看到的關於財產分割的畫面是,男人非常謙虛,並且充分照顧女人,但這只是電視連續劇中的畫面。事實上,許多離婚夫婦為一點財產而鬥爭。歸根結底,他們太窮了。事實上,婚姻法早就規定了這些財產的分割,但這些離婚夫婦不懂法律,不懂法律,也不使用法律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的司法解釋,今年以來,如果夫妻離婚,這三樣東西都屬於離婚後的男人,女人不能帶走。

離婚後,業主是首期付款還是全額付款

如果你婚前買了一棟房子,房子上寫著誰的名字,那房子就屬於誰。結婚前,男人買的房子,應該屬於男人的婚前財產,所以如果離婚,房子應該屬於男人,除非房子被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;在婚後買房時,如果男方仍在付款,在辦理房產證時,根據新規定,如果夫妻雙方在場,女方想當場簽字,那麼夫妻雙方應分享房產。

婦女的工傷賠償

現在女人不再像以前那樣呆在家裡了。照顧好他們的丈夫和孩子。他們也會有自己的工作。然而,有些工作也有一定的風險,比如在建築工地或工廠工作。如果發生事故或工傷,通常會有屬於婦女的賠償。即使離婚後,這個男人也不能從中得到一分錢。《婚姻法》第18條規定:一方因身體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津貼為夫妻財產。

婦女的婚前財產

大多數女性在結婚前已經工作了幾年,她們手中會有一些積蓄。一些婦女會投資購買屬於婚前財產的房屋。然而,有些婦女不知道什麼是夫妻財產。當他們離婚時,他們會一起分割婚前財產。事實上,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財產不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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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bysung7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